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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会议并不代表议员个人意志,议员代表的是各邦君主的意志,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是各邦君主权利的集中体现,发挥的性质是主权性质而非议会性质,不经过选民产生,故A项错误;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皇帝和联邦议会的批准才能生效,故B项错误;宰相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故C项错误;皇帝是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等,是普鲁士王朝政治统治优势的体现,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