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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都是将成文刑法铸在铜器上公诸于众。郑国初铸刑书时,晋国保守贵族叔向致信于郑国执政子产,指出此举会导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子产则回答说“吾以救世也”。据此可知,郑国铸刑书( )
根据材料“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可知,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顺应了当时的乱世,A项正确;法家在秦朝才成为主流思想,排除B项;西周时期的等级制度被冲击属于铸刑书的原因,排除C项;铸刑书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排除D项。故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