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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9·河南洛阳一模·11)1913年10月的《大总统选举法》尽管是在袁世凯授意下由国会制定的,但国会制定时执意对元首宣誓做出明文规定,要求总统就职时必须举行宣誓典礼,“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而“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前项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这一规定目的在于

  • A为复辟帝制制造舆论
  • B保障宪法的权威与威严
  • C维护北洋政府的统治
  • D增进总统选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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