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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23··6)20世纪初年,清政府进行了律法改革。在《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判案后查封产物”一节中有这样的规定:“凡封票纸查封被告本人之产物,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连。”“凡左列各项不在查封备抵之列:一,本人妻所有之物。二,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及各戚属家人之物。三,本人子孙所自得之物。”这些规定所带来的客观作用是
  • A法律开始承认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 B财产所有权由家庭家族转变为个人为本位
  • C为资产阶级的发展与壮大提供了条件
  • D标志着现代社会运作架构的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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