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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18·江西八所重点中学4月联考·41)(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主人叫“喜”,是秦王朝一名与法律有关的低级官员。这些秦简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经过分类整理,其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等十种。在《秦律十八种》的“田律”主要涉及农田管理,农业耕种,粮食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其内容也非常简单,其中一条:“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简单释义为:春天二月以后,不可以砍伐山中的树木、木材,不可以在河流中筑坝阻挡河流。《封诊式》是关于查封与勘验程序式的一部书籍,书中大部分内容均以案例为主,有审讯犯人、抓捕、自首、惩办、勘验等方面内容。此外,睡虎地秦简中的一些法律形式影响着后世法律的制定。比如《法律答问》,这部分内容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法条,而是通过问答的方式解决司法中的难题,有的直接给予司法处理的答案或结果。这样的问答有效的解释了法律,解释了罪名有助于司法审判的精准。这种方式,到了后世经常使用。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二 两千年前的秦王朝,我们对他的了解只能凭借前人记述:那是一个短命的王朝,那个王朝暴戾无道……两千年前的秦汉法律,史料所见更是只言片语,语焉不详。是法制落后、人重法轻?还是历史长河漫漫,史料湮灭不全?两千年后的我们难以一窥真相。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三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法律的特点;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对秦朝法律简要评价。(10分) (2)?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朝法律与罗马法产生背景的不同之处,并谈谈对当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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