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查看
清末“约定自开”商埠的浪潮中,东北三省共有自开商埠18处。清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握定主权为宗旨”,依“约”将部分应由中外“约定开放”的商埠变成了实际上的“自开”商埠,掌控了这些商埠的“行政、司法和关税”的主权。这表明清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