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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曾颁布《耐金律》,规定在祭祀天地、社稷、宗庙时.诸侯们要捐献一定数量的黄金。在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祭祀宗庙时,汉武帝借口诸侯贡献的黄金不合要求而“夺爵者百六人”。这体现了汉武帝时期
汉武帝要求在祭祀天地,宗庙时,诸侯必须捐献黄金,再以黄金成色不足“夺爵”,以此削弱诸侯的势力,此举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故选D项;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诸侯王实力过大威胁中央集权,汉武帝以黄金成色不足“夺爵”是削弱地方诸侯,排除A项;汉景帝时期开始削藩,排除B项;以黄金成色不足“夺爵”,并非是收回地方铸币权,排除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