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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后,中共中央于1947年2月1日发表声明:“对于1946年1月10日以后,由国民党政府单独成立的一切对外借款,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及一切其他上述的协定谅解……本党在现在和将来均不承认,并决不担负任何义务。”这一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