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材料,由“1978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1982年,中共十二大再次提出要改革工资制度”“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得出逐步推行,渐进改革;由“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低、个人贡献大小挂钩,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得出落实按劳分配原则;由“今后中央只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两级机关,以及全国性的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文化、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归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得出实行政企分开、分级管理;由“对中青年业务骨干、中小学教师给予适当照顾”得出向脑力劳动者适当倾斜。
(2)据材料,由“新中国工资制度自1956年改革以后,在近30年中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得出改变了原有不合理的工资制度;由“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以后,国家不再统一安排其职工的工资改革与工资调整;使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有一定的增加”得出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依据工资改革的内容和特点,结合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得出,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