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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乾隆帝谕曰“明季诸人书集、词意抵触本朝者,如钱谦益等,均不能死节,妄肆狂狺(吠),自应查明毁弃。刘宗周、黄道周立朝守正,熊廷弼材优幹济,诸人所言,若(明政府)当时采用,败亡未必若彼其速,惟当改易字句,无庸销毁。”这体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