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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材料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体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改革开放后,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对国家立法体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了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逐渐形成。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确立了立法基本原则,构建了立法权限基本框架,规定了立法具体程序以及立法的监督。根据人大代表的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继2015年后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合宪性审查制度、地方立法权限与机制、监察立法和立法体制机制。——摘编自汪娟《立法法修改的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和地方立法工作建议》(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立法法发展的特点(6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立法法发展的意义。(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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