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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18·江西毕业班新课程教学质量监测·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5)

材料 20世纪50年代,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逐步形成了“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堵塞多种就业渠道、制约劳动者积极性等弊端渐趋突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积极稳妥地改革统包统配制度。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劳动就业问题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广开就业门路,要在全国大、中城市办好劳动服务公司,通过各种形式,陆续把待业人员全部组织起来进行就业训练和劳动服务。1980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即“三结合”就业方针。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提出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张榜公布经过考核合格者名单,公开录用。”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次用法律把劳动合同制确定下来,2008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确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

——摘编自王爱云《我国历史上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形成及废除》

(1)根据材料,概括十-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劳动就业制度发生的变化。(7)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意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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