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答案:
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共和制政体,国会有立法权、总统掌握行政权,据材料“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15项重要提案,国会几乎没有经过任何周折,全部予以批准。罗斯福通过自己的班子迅速起草制订他认为是必要的法律,然后交由国会批准,取代了过去那种仅由总统建议、国会批准立法的做法”可知总统和议会掌握的权力没有发生变化,三权分立体制也没有被破坏,故A项错误;故B项错误;国家干预政策得到了一致认可有绝对化的倾向,故C项错误;据材料“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15项重要提案,国会几乎没有经过任何周折,全部予以批准。罗斯福通过自己的班子迅速起草制订他认为是必要的法律,然后交由国会批准,取代了过去那种仅由总统建议、国会批准立法的做法”可以得出美国的分权制衡机制的自我调整,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