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扫一扫查看

您现在位置:在线自测> 模考卷> 浏览试题
[单选题]

(2019·湖南长郡中学、雅礼中学、长沙一中、师大附中8月联考·26)唐代法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而到宋代中期后法律上则将“奴婢”之名改为“人力”“女使”,佃户、雇工、人力、女使等皆为国家“编户齐民”。这一变化说明


  • A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 B儒家仁政思想得到提升
  • C经济发展促进身份平等
  • D封建等级秩序趋向瓦解
  • 收藏 查看答案
    相关题目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