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查看
(2019·湖南长郡中学、雅礼中学、长沙一中、师大附中8月联考·26)唐代法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而到宋代中期后法律上则将“奴婢”之名改为“人力”“女使”,佃户、雇工、人力、女使等皆为国家“编户齐民”。这一变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