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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年,华盛顿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他指令国务卿写信给最高法院大法官,要求他们提供意见。大法官回信说,经过慎重考虑,如果他们经不起诱惑而对与法庭职务无关的国家大事发表意见是不恰当的,因此拒绝发表意见。他们还提醒道,总统只是行政分支的首脑,宪法规定他只有权召集行政分支的官员,法官不归他管。这一事例表明的政治理念是
据材料“总统只是行政分支的首脑,宪法规定他只有权召集行政分支的官员,法官不归他管”可知,这体现了美国的分权制衡原则,国会有立法权、总统有行政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并相互制衡,以维护美国的民主共和体制,故选A项;主权在民指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排除B项;共和主义指认定政治权威最终来自人民同意的原则,拒绝接受君主和王朝统治原则,排除C项;联邦原则是调整联邦政府与地方各州之间关系的原则,而材料强调的是联邦政府内部权利的分配,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