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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分全国为十三州部,各置州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据此可知,刺史的主要职能是( )
镇压诸侯谋反
解析:A 由材料“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可知刺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员治理地方的成绩,判断其能力并提出升迁或降职的建议,对错误判决做出改判意见,主要职能是监察郡县吏治,故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