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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  1648年10月,统治西班牙(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哈布斯堡王朝和法国、瑞典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诸侯邦国通过多边多轮会议,最终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最突出的内容就是运用法律否定了教皇和皇帝的权威,承认了一系列民族国家的独立及其正统地位,是近代国际政治体系的开端。
——摘编自韩略、刘伟博《试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到维也纳体系的国际关系格局转换》
材料二  1815年6月9日,英、奥、法、俄、普、西、葡及瑞典签署《最后议定书》,维也纳会议宣告结束。在维也纳会议上,反法同盟的主要成员国为了防止革命对本国的政治统治形成威胁,制定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正统主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它们首先恢复了法国、西班牙、那不勒斯、葡萄牙旧王朝的统治。而且,为更有效地维护这一体系,1815年9月,在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的积极倡议下,欧洲各国君主建立了“神圣同盟”,以保卫君主政体和基督教义。俄、英、普、奥等欧洲强国为了解决列强有关领土纷争的矛盾,逐渐形成了所谓的“领土补偿”原则,即列强的利益可以失此得彼。由于这个原则,各列强既得利益不但不受损失,而且可以明目张胆地宰割和瓜分弱小国家。
——摘编自于光胜《马克思恩格斯论维也纳体系的实质》
材料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等确定的不使用武力、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得到普遍接受,逐渐形成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一整套国际规则体系。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国际法出现了一个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同时,从传统的国家领土逐步扩展到外层空间、海床洋底、南北极地甚至网络空间等,新涌现出诸如国际行政法、国际旅游法、核法和极地法等数十个新分支(部门法)。现代国际法越来越多地体现各国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日益成为维护人类普遍价值和利益的法律秩序。——摘编自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维也纳体系的实质,并指出这一体系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在处理国际事务的共通之处。(8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后国际法的主要变化。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国际法的认识。(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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