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安阳一模·41)(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代中央行政监察体系囊括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巡抚总督都御使等,这种严密的中央行政监察网络,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来说,无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脱离不了为皇权服务、加强封建统治的历史局限。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以及巡抚总督都御使的设置和沿革,虽以监察百官清廉与否为重要任务,但更重要的目的还在于监察国家官员对皇帝忠诚与否。由于封建社会皇权凌驾于监察权之上,无论是中央监察机构还是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均是为了代表皇帝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整个国家行政体制运行的稳定。
——摘编自朱建磊《试析明代中央行政监察体系演变考略》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10月设立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院中,“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弹劾权、审计权”,可以弹动总统、副总统,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1932年6月颁布的《修正弹动法》规定:“监察委员对于公务员违法或失职之行为提出弹劾案于监察院。”此后又增加了纠举权和建议权。
监察制度建立的宗旨在于有效地控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以确保政府行政系统的廉洁。监察院的设立表明,南京国民政府在竭力强化各种规范模式和行为模式,致力于把监察制系统纳入到政治制度的框架中。
——摘编自王浩宇《评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明代监察体系的特点及作用。
(2)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