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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18·广东梅州一模·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春秋时孔子认为“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赞成“刑期于无刑”的息讼无讼理想。战国的各国变法结束了过去“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的局面,商鞅主张法自君出,“垂法而治”。秦朝将定《秦律》,刑罚名目细密苛严,“轻罪重刑”。汉武帝以后,儒法渐趋合流,刑罚与教化结合。唐朝颁行《唐律疏议》,全部律条围绕着“罪”与“刑”分别加以解释,还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标志中国古代法的成熟,成为宋元明清的法典蓝本。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中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西方资产阶级法治思想,以“宪法为依据,国会为基础,司法独立为根本”构筑成其理想中的“法治大厦”。梁启超指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制定一部完善的宪法以为法治前提,否则法治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梁启超认为,民权是立宪的基础,立宪又可以保障民权。唯有兴民权,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梁启超不仅是司法独立思想的积极倡导者,而且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积极实践者。他认为,司法独立是立宪国的第一条件。

——据范忠信《认识法学家梁启超》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简析其形成原因。(14)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法治思想的进步之处,并分析其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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