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答案:
示例一
论题:礼与法、德与刑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相辅相成。(2分)
阐述:“礼法合治”思想是古代中国在长期的实践中经过反复检验而形成的治国理念。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主张通过道德礼仪教化百姓,但在当时并未落到实处;相反,法家思想更能满足当时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其指导下,秦灭六国,建立起古代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但极端重刑主义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秦朝短暂而亡。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倡“德主刑辅”,认为道德教化与刑法惩罚都是统治的手段,两者结合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主张被汉武帝接受。此后,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唐朝礼法结合、明清时期乡约教化与法律合流,无一不体现礼与法、德与刑相结合的国家治理特征。(8分)
综上所述,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实践也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法律与道德协调发力,对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2分)
示例二
论题:法治与德治是治国的手段,但是侧重点不同。(2分)
阐述:“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截然不同。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秦朝时期,秦始皇注重以法治国,通过各种各样的严刑厉法治理人民,维护其君主专制统治,因而秦朝统治者的治国手段侧重于法治;而到了汉代,汉武帝时期接受董仲舒的新儒学,修改《秦律》中的一些严刑酷法,在治理国家上外在的提倡以儒家的仁政治理人民,而内在的也制定相应法律进行配合,因而汉武帝统治时期国家治国手段侧重于儒家的德治。
总之,治人是本,治法是末,只有人们更好地自律,社会才能实现和谐发展。(10分)(“示例”仅作阅卷参考,其他答案言之有理亦可。)
试题答案:
示例一:首先,据材料“群”是道德和政治的共同体,梁启超主张用礼治、法治、德治作为三种治理手段,强化法治精神来弥补礼治的不足,得出论题为:礼与法、德与刑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相辅相成。其次,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论证阐述:“礼法合治”思想是古代中国在长期的实践中经过反复检验而形成的治国理念。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主张通过道德礼仪教化百姓,但在当时并未落到实处;相反,法家思想更能满足当时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其指导下,秦灭六国,建立起古代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但极端重刑主义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秦朝短暂而亡。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倡“德主刑辅”,认为道德教化与刑法惩罚都是统治的手段,两者结合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主张被汉武帝接受。此后,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唐朝礼法结合、明清时期乡约教化与法律合流,无一不体现礼与法、德与刑相结合的国家治理特征。最后总结,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实践也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法律与道德协调发力,对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示例二:首先,据材料梁启超认为“群”是道德和政治的共同体,主张用礼治、法治、德治作为三种治理手段,着眼未来,他提倡德治以期建立一个和谐的世界性“大群”。
得出论题:法治与德治是治国的手段,但是侧重点不同。其次,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论证阐述:“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截然不同。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秦朝时期,秦始皇注重以法治国,通过各种各样的严刑厉法治理人民,维护其君主专制统治,因而秦朝统治者的治国手段侧重于法治;而到了汉代,汉武帝时期接受董仲舒的新儒学,修改《秦律》中的一些严刑酷法,在治理国家上外在的提倡以儒家的仁政治理人民,而内在的也制定相应法律进行配合,因而汉武帝统治时期国家治国手段侧重于儒家的德治。 最后总结,治人是本,治法是末,只有人们更好地自律,社会才能实现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