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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北师大附中、重庆一中、吉大附中、长春十一高、吉林一中、松原实验联合模拟考试·35)1949年,《北大西洋公约》规定,北约行动要遵守联合国宪章规定,“避免采用不合联合国宗旨之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北约只有受到武装攻击时,才可行使自卫权力,并且“应立即呈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1年,北约《联盟新战略概念》重申上述原则,同时也提出北约要“在和平、危机和战争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可以“提供军队去执行联合国使命来促进全世界的稳定与和平”。这一变化的实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