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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淄博二模·24)战国时期秦国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把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籍贯、是否有前科等问题写成书面报告;然后前往现场勘验、调查,每一过程都要做笔录;庭审时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口供,可进行刑讯;最后,司法机关做出判决。整个审判过程都记录下来,制作成“爰书”。秦国的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