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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大臣奏事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题奏本章须先送内阁阅览票拟后再进呈皇帝裁夺。乾隆年间,具奏人可派遣专人或通过驿站直接送人内宫,由皇帝亲自拆阅并用朱笔批示,再交来人或通过驿站发回原奏人遵行。这说明奏折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