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答案:
宋朝在不同类型州府对通判设置与职权有不同规定,大州重要府通判与知州共议政务、监督财政收支,武官任知州者设通判参与军事决策等,这些措施将地方重要事务决策权、监督权等收归中央延伸力量,能有效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故选A项;通判在武官任知州时参与军事决策,但这只是局部职能,宋朝解决武将专权主要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措施,通判的核心目的是广泛监督而非专为解决武将问题,排除B项;通判与知州共议政务可能辅助行政,但材料强调联署和监督,意在制衡而非提高效率,有时甚至因分权降低效率,排除C项;通判监督财政收支是控制地方的手段,而非以平衡收支为核心目的,主要目标仍是强化中央权威,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