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查看
南宋商人得到当地富户担保,可拿到市舶司发放的“公凭”赴海外经商。宋孝宗隆兴二年制定回舶之限:自拿到“公凭”之日起,如果能在五个月内回港,即可享受税收减免;超过一年才回港者,就会被市舶司“根究”。据此推断,南宋政府此举的主要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