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答案: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自由大宪章》,但“大宪章”在此后几百年的斗争中经历了40多次重新签署,直到《权利法案》的颁布才真正实现“大宪章”的原则,这是由于虽然确立了法律至上等原则,但是议会的组织运转并未完善,无法在制定法律等方面真正起到作用,而到《权利法案》颁布才真正起到作用,故选D项;《自由大宪章》不是通过革命才签署的,所以不需要革命理论来指导,而是需要议会去逐步推动,排除A项;国王在统治中的优势是相对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B项说法不符合史实,排除B项;社会生产力的相对低下并不是主要原因,且当时英国的社会生产力与西欧其他国家相比,是相对较高的,所以C项不符合史实,排除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