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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外国人在华企业,采取按国籍、系统、行业区别对待的办法,分别轻重缓急给予正当处理;又有计划、有步骤、有区别地处理了外资企业和外国政府或外国人在中国兴办或津贴的各种文化、教育、卫生与救济机构。这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