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答案:
结合所学可知,租佃关系是指土地所有者(通常是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佃户),农民则通过耕种土地来支付租金。这种关系在清朝时期非常盛行,与个体农耕方式相辅相成。李调元在《卖田说》中提到的 “卖田以佃田 ”的好处,实际上是在阐述租佃关系对于农民来说可能是一种更为经济的生存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通过租佃更多的土地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同时还能避免直接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税赋和官府的加派负担,延续了个体农耕方式,故选A项; 租佃制的发展,会扩大土地兼并,排除B项;材料所述是农业方面的内容,未涉及商业货币经济的内容,排除C项;清朝雍正年间 “摊丁入亩 ”政策的实行,以占有的土地作为课税依据,材料所述现象并没有削减国家赋税来源,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