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粱,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得出对之前的法律兼收并蓄、择善而从;根据“度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余条”得出改变了北周的严刑竣法,减轻刑罚;根据“刑网简要,疏而不失”得出法律条文简要而不繁琐。
(2)根据“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粱,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得出总结和发展了前代立法的经验;根据“度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得出提高了法律的文明程度;结合所学可知《开皇律》为隋朝发展与强盛提供保障;并为后世法制建设,特别是唐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