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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1可知拥有20—130亩土地的自耕农户数比例达到74.1%,说明会当时该地自耕农经济盛行,故A项正确;拥有300亩以上土地的地主仅有2家,而拥有20—130亩土地的自耕农有103家,说明当时该地土地集中现象并不严重,故B项错误;唐朝中期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瓦解,此时为唐朝后期,均田制已经瓦解,并且材料无法判断当地是否实行均田制,故C项错误;仅凭拥有不同土地规模的户数及所占比例无法判断农业生产效率是否提高,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