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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八校高三第一次联考·31)1939—1941年,国民政府实施地方“新县制”改革,赋予县及县以下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实行在民意和民选基础上的地方自治;地方实行行政、教育、军事合一的一体化组织建构;明确县级地方财政的自收自支原则。由此可知,国民政府“新县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