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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汉代,每个官吏一入仕途就有记录功劳、考课、籍贯等各项情况的“伐阅簿”。官吏任职期间,只要不犯赃罪,即使与孝廉、茂才等察举升迁方式无缘,依然可依功劳等次累升至郡国长官一级。若自动去职或免职后,仍可按累积的功劳,再次被征用。据此可知,汉代(  )
  • A察举制以功劳为升迁依据
  • B官僚队伍内部流动规范化
  • C官吏的考核大都流于形式
  • D郡国长官控制地方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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