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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珠海二模·30)192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兴国土地法》中:把“没收一切土地归政府所有,交农民使用”,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1931年,苏区中央局发布通告指出,农民“不仅要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还是要取得土地所有权”。这表明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