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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Ⅰ卷高三五省优创名校联考·14)1942年,中共中央规定:(在根据地)凡逃亡地主,不论其逃至何处,其土地不得没收。无人管理者,由政府代管,招人耕种,并保存其应得地租,代交田赋公粮。原主回家时,将其土地及应得地租一并发还之。这一规定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