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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12年10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大学令》22条:规定大学“以文、理科为主,文科兼法、商二科者;理科兼医、农、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还规定只要符合大学办学要求,“私人亦得设立大学”。这些规定旨在 

  • A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 B培养学生个性自由
  • C适应国家建设需要
  • D高扬民主科学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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