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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清华大学11月高三学生标准学术能力诊断性测试·26)在唐代,中书省或由皇帝处领旨,或将宰相议决之事,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诏令。中书舍人在制作诏令过程中,可互相商量,并允许“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五花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