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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24·江西新余一模·5)明嘉靖年间《祁门县洪氏祖产规约》分别对“盗砍坟林小柴”的违约者和“捕获之人”作出“罚银五分”“责十五板”的处罚和给予后者砍伐者工具的奖励规定。清嘉庆年间祁门环砂村订立了“养山合墨文约”,在获得批允后,将所立文约以官府“告示”的形式连同官府的批示“永禁文约”一并刊刻于碑石之上。材料说明明清时期
  • A儒家思想渗透基层教化
  • B礼法结合向基层渗透
  • C乡约在逐渐与法律合流
  • D乡约能维护君主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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